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科研动态 >> 科研动态

康复机构不应是卫生监管的“盲点”

点击次数:3415 来源:作者:黄国志转摘自7月29日《健康报》发布时间:2011/3/16 11:13:12

          功能训练、按摩等,在康复活动中算不算医疗行为?对那些宣称“十天见效”的康复广告应该如何处理?近日,一家声称能使小儿脑瘫患儿有效康复的“中心”令山东省临沂市的卫生监督人员头疼不已。记者经过调查发现,一些康复机构的管理目前竟是卫生监管的“盲点”。
                                                                                  非法行医被查处
  前不久,山东省临沂市卫生局接到举报,经调查发现,一家“儿童运动障碍康复中心”,凭着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业,使用脑瘫治疗仪、足疗仪和部分中西成药进行诊疗、康复活动。该所聘用的7名脑瘫康复从业人员均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也就是说不具备医师执业的资格。于是,卫生执法部门以该中心未经相应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擅用“中心”名称,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擅自向社会媒体刊播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等事实,认定该中心的诊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属于非法行医。遂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器械,并处以1万元罚款。
                                                                             查处时为何底气不足?
  非法行医者被查处,事情本该到此结束,但由于医疗康复行为的认定和康复机构管理中,存有法律法规方面的“漏洞”,使执法者感觉“底气不足”。  据介绍,去年下半年,卫生执法人员就对这家“康复中心”进行过调查,当时发现该中心的注册范围为小儿运动障碍康复、功能训练、肌肉放松、活动关节、知识教育等。使用的康复方法为强化功能训练另加按摩,以足疗浸泡剂加足疗仪、电疗仪为辅助手段。从调查情况看,该中心的命名和使用按摩、仪器从事病儿康复工作,应属于康复医学的范畴,但其使用的主要手段,是对病儿进行体能训练和教育的方法,使用的仪器不能列为常规的医疗器械。因此只能认定,该“中心”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一家民营体能训练中心。由于设备及人员都不具备从事康复医疗的条件,所以不能界定其所从事的康复训练是否是医疗行为。“我们反复征求了中医、医政甚至省里专家的意见,由于不能准确定性,本应依法对其进行的监督工作也只好搁置下来。”当地卫生局办公室一位同志说。那么,这一次为什么能对该“中心”依法作出处理?是在连续的观察中找到了两点关键的证据:一是发现“中心”添加了部分药品。二是该中心发布了一些与事实不符且带有明显宣传疗效的广告。可以看出,如果没有这两点证据,后来的处理仍会像第一次那样,只凭采用的康复手段认定其行为的性质,仍然是个
难题。

  记者就此求证了国家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医政官员。据介绍,目前国家有关康复机构的管理规定,只针对康复医疗机构而言,而对一般的康复机构尚未有专门的规定。以现有法律来衡量所从事的康复活动是否属于医疗行为,主要应看三个方面,即手术,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某些康复机构使用按摩、运动、理疗等方式,对患者进行康复,其活动算不算医疗行为,国家规定还没有那么细,因此,单凭康复手段来定性康复机构的性质,是有一定难度的。
                                                                               加强康复机构管理迫在眉睫
  据了解,临沂这家“康复中心”反映出的问题并非个例。以小儿脑瘫来说,近年来,国内号称能治小儿脑瘫的康复机构不断涌现。有资料显示,仅在某国家级协会参与活动的此类康复机构就有70多家,省市一级恐怕更多。这些机构中不乏根本不具备康复基本条件的。  中国残联社会指导中心的专家认为,之所以有这么多不具备条件的机构“涉足”小儿脑瘫康复,与管理的“缺失”不无一定关系。
  首先,我国目前对于此类康复机构的设置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开办时,有的地方需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有的地方则直接在民政部门或者科协登记就行,而这些部门往往很难从医疗技术条件上严格“把关”。
  其次,对于康复行为本身,目前缺少操作性很强的法律或法规,像前面提到的通过按摩、运动、理疗等方式进行的康复活动,算不算医疗行为等问题,使卫生执法部门监督时觉得“底气不足”,同时也让一些康复机构有空子可钻,宣传时只要“各说各的理”就能有市场。
  据专家介绍,在各种康复中,如果没有医疗康复的支持,其他康复形式很难取得满意的效果。正因为如此,在国外开办针对病人(残疾人)的康复机构一般都要经卫生部门批准,由专业的康复师负责。而我国目前这样不完善的局面,很容易造成患儿家长受骗上当,不仅损失财物,而使患儿错过最佳康复时机,遗留终身残疾,才是最让人心痛的。
  因此,依法加强康复机构的管理已经迫在眉睫! 

版权所有 中华医学会 中华医学会物理医学与康复学分会
新闻稿件请发至:kong168#163.com或capmr2010#163.com (请将#替换为@)
Powered By Medcon 备案号:京ICP备05052599-1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500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