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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3932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5/1/7 10:35: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政)处(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规范临床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我局组织制定了《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试行)》(见附件1)。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试行)》,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做好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
康复治疗专业人员是康复医学专业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做好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工作是加强康复医疗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效率、优化医疗服务资源发挥重要作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我委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康复医学发展情况和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基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培训方案,有计划地分批、分期开展本辖区内康复治疗专业人员的规范化培训工作。
二、       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效果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康复治疗专业人员的规范化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省内康复医学相关学(协)会及有关专家的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要认真遴选有经验、有能力的专家,建立培训师资队伍;在辖区内参照培训医院基本条件(见附件2),选取符合要求的三级综合医院作为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医院。培训对象以各级医疗机构在岗的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康复治疗专业人员或者转岗将从事康复治疗工作的人员为主,并逐渐扩大到新入职的康复治疗专业人员。
各培训医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实施方案,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培训工作。要安排好开展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所需的师资、场地和设施,并为参训康复治疗专业人员的生活提供便利条件;要制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要求对参训康复治疗专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参训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三、       逐步建立康复治疗专业人员规范化培训长效机制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培训医院要对本辖区康复治疗专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工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培训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不断完善,逐步建立康复治疗专业人员规范化培训的长效机制。开展培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建议,及时与我委医政医管局联系。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   张萌、孟莉
联系电话:010-6879220068792208
电子邮箱:ylyhlc@126.com
 
附件:1. 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试行)
      2. 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医院基本条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2014122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转自:中国康复医学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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