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管理的通知
点击次数:3744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5/6/30 10:48:32
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管理的通知
全继委办发[2015]07号
各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学术团体: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以下简称学分证书)是考核卫生技术人员参与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手段和依据。针对目前存在的买卖假学分证书、滥发学分证书等问题,现就加强学分证书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项目监管,提升执行质量。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继教委)应加强对在本区域内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监管。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滥发证书的现象,对于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项目)和指定社团组织(包括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举办的I类学分项目,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继办);对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给予相应的惩处措施。全继办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项目举办单位批评、通报、1-3年停办国家级项目资格等处罚。
二、创新工作手段,强化学分审验。目前,全继办负责组织国家级项目学分证书的印制和征订管理工作,同时将积极推动电子化学分证书的应用和推广,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卫生技术人员,并提升管理效率。各省级继教委应加强学分审验工作,并加大宣传,警示有关人员应通过参与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取学分证书,禁止买卖学分证书;设立举报投诉制度,一经发现违法兜售假学分证书行为,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对购买假学分证书人员,应给予批评、学分审验不合格等处罚。鼓励各地积极推动信息化管理工作。
三、完善制度流程,加强发放管理。省级继教委和有关学术团体应加强对学分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科学规范的发放流程。所有学分证书均不得收费。
为便于各地实施监管工作,现在此将国家级项目及六学(协)会I类学分项目学分证书样式予以公布。目前,国家级项目学分证书主体为纸质证书,中华医学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经核准发放电子学分证书(证书样式见附件1)。六学(协)会I类学分项目中,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发放电子学分证书,其他学(协)会发放纸质学分证书(证书样式见附件2)。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样式
2.六学(协)会I类学分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样式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 《语言治疗技术现状研究》云版[10-07]
- 中华医学会第二十四次物理医学与康复学[08-31]
- 何成奇教授:以国家战略需求为方向 积[08-21]
- 中华医学会物理医学与康复学分会2024年[07-25]
- 《脑瘫与脊柱侧凸康复技术现状研究》云[04-23]
- 《物理治疗技术现状研究》云版[03-27]